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探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委将开展天津市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形成抓手有形、受众有感、教育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
二、推荐原则
(一)申报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要重点推荐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落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力“三项计划”,参与“道中华”微信公众号等民族工作宣教平台建设方面;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方面;维护国家安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
(二)申报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要主线突出、亮点鲜明、成效显著,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成效优秀、影响力辐射面较大的单位,在已被命名的2018年至2022年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范围中推荐。
(三)推荐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6种类型的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需参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进行初验测评,初验评分达100分(含)以上方可推荐。推荐其他类型的单位,暂不进行初验测评。
(四)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含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目前2017年及以前命名的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已经期满。期满复报的,按照新申报示范区示范单位标准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8月15日前,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可推荐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2个、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1个。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请填写《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报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推荐名额向基层倾斜。
(二)11月底前,市民族宗教委对申报单位适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审后予以命名决定,并颁发命名牌匾。
四、工作要求
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请填写《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邮箱:smzzjwmzyc01@tj.gov.cn。
联系人:周璇 23317332 15202252015
附件:1.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试行)
市民族宗教委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推荐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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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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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初验测评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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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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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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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 示范单位 概况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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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推荐理由及 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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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 推荐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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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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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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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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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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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 概况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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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推荐理由及 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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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